礼葬

世界易道-子孙无福,怪坟怪屋

字号+ 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2017-02-10 23:10 我要评论( )

世界易道元翔国学-皇家礼葬
     

人们常说:“子孙无福,怪坟怪屋”,通过实践有一定道理。自黄帝至今五千年的文明史中,风水学经历过风风雨雨的艰苦岁月,至今已发展成为一门理论上比较系统完善的学科。翻阅史书其论较多,约占70%,阳宅理论较少,约占30%。阳宅风水是在阴宅风水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。
      阴宅是生人的,阳宅是养人的。阴宅可以影响后代人,甚至影响几代人,而阳宅只能影响居住者的一家人。笔者认为阴宅的重要性大于阳宅。历代史书各门各派对阴宅安葬都有许许多多的规则,万法归宗,去其糟粕,吸取精华,现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检验过了的规则,综合归纳如下:
一、安葬忌立“冷向” 
      安葬一定要迎山立向,迎水立向。男材在上首,女材在下首。怎样分辩上首与下首呢? 就是人站立面朝所立“方向”而定,上首在左边,下首在右边。但是,所立向不宜朝东北、西北和正北,这三个方向不宜应用。如果东北、西北有大水之地可用,这个叫做枪环水地,可用,用之不凶。如无水之境千万不可用,用之叫“冷向”必凶。  
 
二、“来去水”要符合四十八局
     地理24山,每个卦位有三座山,每山15度,共360度。在安葬立向时,将吉砂吉水收为我用,将凶砂凶水拨开,令水归零堂,即拨到墓、绝、胎之方。 坚持“不出卦”的基本原则,根据明堂前的砂水格局,使龙、水、向(坐度)三者保持在四大局同一个局之内。要避开大、小空亡。大空亡即:四维八干正针,特别是艮坤正针是不能立向的。小空亡即:是坐向正好在两个山头的接界线上,大小空亡均属不宜立向的线度,安葬的棺材应是单向,“来去水”要符合四十八局。

 三、一男双妻葬法(并葬) 
      男在上首,下首为长妻,再下道为次妻,用之不凶,照样并葬。如并葬的地量不足,千万不要并葬,不能藏葬,更不能分裙葬。所谓分裙葬,就是男女材小头分开(不靠拢),也叫做大头靠拢,小头不靠拢。千万不能葬,如葬必伤主家人口。

 四、材底有材不可葬
       安葬如遇材底有材,坚决不安葬,重新选新地形。如葬不叫材堆材,而叫天诛地灭。会伤地师,不伤地师也会伤主家人口。

 五、旧墓前不可葬
      如将新墓安葬在人家旧墓前,抡人家风水,会伤人家人口,决不能葬。这叫地师无德无能,乱用地,会带来不良恶果,后葬人家优发,先葬人家忧愁,造成其后人出瞎子、痴呆,笔者已见多例。

 六、安葬应理
      祖父母的墓未并葬,父母的墓一般不可并葬。如父母的墓要并葬,必观地形优次行之。如阳墓地形优于阴材,就阳并葬;如阴墓地形优于阳材,就阴并葬。不可言论,阴材一定要就阳材,地形优次决定千万千万不可违之而用。 
      不管材之好坏,材一移后,必将原材底下血土挖“一尺五寸”深全部移入新井底下,然后放材。好材将底土移入新井中,如次材拿不上手,发现尸骨乱堆,一定要将尸骨拾齐后再移入新井中,尸骨千万要放好,头骨放在头部,足骨放在足部,其于骨骼放在中间。原材材下的血土移走时,一定要用笆斗存放再挑入新井中,不可在途中散撒。如撒下这些土会受日晒夜露或浅踏。其次用笆斗存移时,要用东西将笆斗上面遮好,也不能太阳晒及风吹,因为土中为亲体血肉,不能日晒风吹,否则,一是对不起祖上骨血肉身,二是对在世后人不利。在移尸骨时,一定要请死者的弟兄或表兄弟即平辈之人去拾尸骨,去安放,死者下辈之人无权随便拿取安放。其下辈之人只有孝敬奉养权,不得摸他的骨骼。如果你按理办就是孝子,否则就是逆子,切记按理移坟。 
     另外,不管男女阴阳材并葬,材底部一定要相平,不许阳高阴低。如果此二老有儿孙,无女儿,千万相平,不可乱埋。如果此二老无儿孙有女儿,那么阴材底部可以高于阳材一些,但要女儿出喜钱,包女儿发福。古人云:“富不迁坟,穷不改门。”在一般情况不要随便迁墓移坟。

七、凶坟速迁 
     如果发现坟墓无故自陷,草木枯死,后人淫乱,六畜死绝,男女忤逆,颠狂劫盗,刑伤人口,妇人不孕,家财耗散,官司不休,人命盗贼,宜速迁之。迁葬时必按上六条《安葬应理》行之。

八、安葬从权法
      择大寒节五日后,立春节之前,乃新旧岁官交承之时,先择日破土,又择吉日安葬,如开山立向,不忌年月日时克山家,更不忌太岁日家诸凶神杀,就立春前谢墓,或于来年寒食节后清明节内,用人夫工匠,尽一日之内,加土谢墓,则无禁忌。
      从权之法:如遇贫乏之家,或死于四、五月或六、七月炎蒸酷热之天,衣食尚且不足,棺木自然薄削,臭秽莫堪,岂可停,必致败害,故不得已,从权葬之,术士宜谅。丧家稍有力者,则抬出阴幽之所,掘土砂从压之,使伏土气,免致败害。另择吉日埋葬,使生人致福,死者得安,乃术士仁人之心,亦丧家子孙之幸也。

九、乘凶葬法
     如死者三日之内,或七日或旬日之内因情况特殊必葬,可择日安葬,不忌年月诸凶,不须昭告土地诸神,当日清早斩草开圹,名曰“盗葬”,尽一墓亦可。

十、地理七山不葬
      一不葬童山;二不葬断山;三不葬石山;四不葬过山;五不葬独山;六不葬逼山;七不葬侧山。
   《青乌先生葬经》曰“童断与石,过独逼侧,能生新凶,能消己福。”注曰:“旧说:不生草木曰童,崩陷坑堑曰断。童山无衣,断山无气,石则土不滋,过细势不住,独山则无雌雄,逼山则无明堂,侧山则斜欹而不正。犯此七者,能生新凶,能消已受之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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